安陽市建筑裝修裝飾行業誠信自律公約
安陽市建筑裝修裝飾行業誠信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我市建筑裝修裝飾行業自律機制、規范行業行為,維護本行業的社會聲譽和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的誠信建設,依法推進和保障全市建筑裝修裝飾行業健康、有序、快速地發展,本著自愿參與和受約,共同維護建筑裝修裝飾市場秩序的原則,根據國家、省有關建筑裝修裝飾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安陽市建筑裝修裝飾行業協會《章程》,結合我市建筑裝修裝飾行業實際,安陽市建筑裝修裝飾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特制訂《安陽市建筑裝修裝飾行業自律公約》(以下簡稱本公約)。
第二條 凡是從事建筑裝修裝飾行業活動的本協會會員單位,應自覺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本公約從維護國家、省、市和全行業整體利益的高度出發,積極推進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建筑裝修裝飾行業發展環境。
第四條 安陽市建筑裝修裝飾行業協會為本公約的監督執行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
第二章 公約條款
第五條 依法經營、遵規守紀。
第六條 規范行為,誠實守信。維護行業聲譽,遵循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執行各級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不違法違規承包工程,不違法違規用工,不破壞行業市場秩序,不拖欠工人工資,不銷售不合格產品,按時參加資質年檢,自覺抵制違反市場規則的壓級壓價和低于成本價的惡性競爭,不貶損同業企業和從業者,自覺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在投標過程中若出現投標者共同認為的低于成本價或低于底線價格者,需要對中標價格做出合理解釋。
第七條 質量第一,消費者至上。不偷工減料,不搞價格欺詐,認真處理消費者投訴,做好工程的成品保護和售后服務。
第八條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推行貫徹標準化管理,堅持文明施工,防止擾民,降低消耗,創高效益。
第九條 誠信為本、公平競爭。堅決反對采用不正當手段進行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的惡性競爭。不哄抬價格,不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積極推廣使用綠色環保產品。不以任何形式詆毀和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和服務聲譽。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對本行業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抑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
第十條 持續提高、協同發展。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業務水平及職業資格持證率。支持本會工作,積極參與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按時交納會費,及時按政府主管部門和協會要求上報企業有關資料,接受本會督導。加強溝通協作,研究、探討安陽市建筑裝修裝飾行業發展戰略,對建筑裝修裝飾行業的建設、發展和管理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會員單位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爭取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協商不成的,通過協會進行調解。
第十二條 對惡意拖欠款的甲方企業應列入共同的“黑名單”,全體會員單位不再與其合作。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公約被協會開除的人員,全體會員單位不再與其合作。
第十四條 嚴禁會員單位的員工向經銷商索要回扣或中介費,否則將嚴格執行懲戒規則。
第十五條 嚴禁會員單位違反其他法律法規。
第三章 違約懲戒
第十六條 對違反《安陽市建筑裝修裝飾行業自律公約》的行為,經查屬實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懲戒:
(一)訓誡,責令糾正違規行為。
訓誡處分適用于初次因疏忽或過失違規情節較輕的會員。訓誡可以采取口頭或書面方式實施。采取口頭訓誡的,應當制作筆錄。
(二)通報批評、公開譴責。以協會名義,對違反自律公約的單位在行業內部通報或向社會公告。通報批評、公開遣責原則上適用于嚴重違規、經訓誡后再次違規或者違規行為較為嚴重的會員。
(三)黃牌警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四)是會員單位的,予以除名。
(五)情節嚴重的列入行業“黑名單”,并以簡報的形式向會員通告。
(六)處罰建議:對違反行業自律公約條款情節嚴重并不服從行業協會服務管理的單位,經協會理事會決議,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不良行為記錄、降低或取消資質等處罰建議。
(七)懲戒措施各項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八)會員因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本協會懲戒機構可以直接依據已生效的法律文書所認定的事實直接做出處分決定,本規則規定的程序不再適用。
第十七條 遵守行業自律公約,是全市建筑裝修裝飾行業每一個企業、每一位從業人員的共同義務,協會將根據各會員企業的情況進行考核、評選,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第十八條 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并對會員單位及從業人員遵守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公約經2017年5月17日的會長工作會議確認,經協會本屆會員代表大會全體會員通過生效。
第二十條 外地入安建筑裝修裝飾企業及材料商等,應本著主動的原則加入本協會,并自覺履行上述各條公約,接受協會和全體會員的監督,各公約人有實情舉報權和推薦權。
第二十一條 本公約由安陽市建筑裝修裝飾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自律人簽章:
安陽市建筑裝修裝飾行業協會